继中国教会需要路加:作者从《立于磐石》的出版过程反思传统文字事工的价值之后,2025年6月28日,此书发布的第二场讲座“殉道者的血如何成为教会之种?——庚子教难后晋南教会的重建对于今日教会的借鉴”继续在线上举行。
此次讲座的主讲人依然为《立于磐石》的作者亦文,主要分享了庚子教难前晋南教会的现状以及教难后晋南教会的重建。同时邀请了一位牧者陈牧师作为回应嘉宾。
正式分享前,亦文首先提到了近代宣教史上一位很重要的宣教领袖Rufus Anderson(1796—1880),回顾了他的宣教主张——跨文化宣教必须以建立当地教会为目标,并指出这是当时绝大部分宣教机构都认可的一个观点。在过去,拓荒和植堂总是被放在一起的四字成语,即拓荒的目的就是为了建立教会。而到了21世纪的今天,各地教会观差异很大,建立教会也不再是宣教的主要目的了。在这种趋势的处境中,重新回顾19世纪末山西教会的初建和重建就会有特别的现实意义。
一、教难前晋南教会状况
亦文首先明确了晋南教会的地理范围,即山西省会城市太原以南的教会。
《立于磐石》这本书的第一部分整理了1899年前后晋南教会的事工报告,提到当时的晋南教会已经有相当成熟的自治性了,其福音事工的形式包括集市布道、礼拜堂布道和福音戒烟所。并且各个村镇都有自己的布道所和礼拜堂,教会越来越多之后形成了区域性的联会,联会可以组织退修会、季度会议或者年会。
庚子教难前的晋南教会已经产生了移风易俗的影响力,在不同程度上改变了民间休闲和集会的方式和风气,比如有些村子从一个人信主到全村信主;信主后,全村人自发捣毁庙宇里的偶像,而宣教士的角色只是受邀观礼,做一名实时报道的记者。
教牧同工聚集在一起,探讨教会具体事务,包括原则性的和记录性的。比如什么人可以受洗、什么人可以慕道、什么人可以做同工、抽鸦片的人能不能加入教会等。除此之外,信徒的婚丧嫁娶也在讨论之列,比如闺女多大能出嫁、该不该要彩礼等等。这些细节反映了当时教会建设的风貌。
主讲人继续分享了当时教会建立的一个原则——成员制,以及相应产生的惩戒制度,并表示这是在今天容易被淡忘的一个原则。
她抛出一个问题供参与者思考——如果今天有人问你所属的教会有多少人,你会如何回答?是主日崇拜的人数?还是所有小组人数的组合?又或者是所有受洗的人数?亦文表示,在内地会的报告里面,既有当年受洗的人数,也有累计历年受洗的人数,还有一个重要的数据,就是领圣餐者(communicants)。这个概念不只是表明有多少人领圣餐,也表明多少人具备领圣餐的资格。若一个人犯了显而易见的罪,比如重新抽鸦片了、娶了姨太太,或者重新回去拜偶像了,那么教会有权停止他领圣餐的资格。这不只是晋南教会和内地会建立教会的原则,也是大部分差会坚守的原则之一。
在中华归主的报告中,各教会的人数也是以领圣餐者来登记的。比如在收集今年有多少人离开或者加入教会时,离开教会的人就包括被开除的人,加入教会的人也包括之前被开除,但后来重新加入教会的人。如果不存在会员制,也就不会有被“开除”或者“重新加入”教会的概念。
与会员制相关的是睦谊协约(comity agreement,指差会间的合作协定)。睦谊协约是为了解决在中国这个大的禾场中,浸信会、长老会、内地会等不同宗派的差会建立的教会和信徒之间如何相处和共存的问题。而绝大部分宣教机构都同意新教共识(Protestant Consensus)。
亦文以浸信会和长老会做比喻,分享了拓荒和植堂阶段新教共识的内容。“在你的宗派信主的中国人,和在我的宗派信主的中国人,都是重生得救的人,不存在孰优孰劣。其他宗派的信徒不是我的宗派的福音对象,除非他是天主教的教友,那有必要再向他传因信得救的福音。如果一个地方浸信会已经进去了,那长老会就可以去其他地方。如果一个地方很大,一个差会做不完,那浸信会和长老会的差会的宣教士往往协商一下如何分工合作,你负责城东这一片, 我负责城西那一片”。她这样解释拓荒期的新教共识,并表明,睦谊协约的出发点是资源的合理分配,避免重复或浪费。
她继续说:“进入植堂阶段,信徒应该在各自的教会得造就、做门徒、领圣餐。假设一个人从我的教会转到你的教会,理论上需要牧者的一封推荐信。如果这个人因为犯罪在长老会受了惩戒,他转到浸信会仍然要继续面对自己的问题,也就是说长老会的惩戒在浸信会同样有效。”但在今天的教会中,不少人在不同教会之间窜门,一个人在一个教会不高兴了,或者犯罪了,就换一个教会,也不需要对付自己生命中的问题。
而晋南教会的高度自治性既有它的必然性,也有它的偶然性。必然性与内地会宣教策略和原则有关,即鼓励本土教会走向各方面的独立。偶然性则是在内地会的西方同工加入晋南教会与胜魔牧师配搭合作时(晋南一代的福音事工最初是由席胜魔牧师这位本土传道人建立起来的),戴德生对同工们的叮嘱便是:“西方宣教士不是来指导中国教会领袖的,而是顺服在席牧师的权柄之下,听从他的安排。”这个过程中双方有很多磨合,配合最好的是剑桥七杰之一、也是后来戴德生的接替者何斯德。
二、教难后晋南教会的重建
教难一爆发,宣教士死的死,逃的逃,中国教会无论是领袖还是会友伤亡也很惨重。经历这一创伤,需要慢慢处理伤口。可以说宣教同工们目之所及的是伤亡惨重、百废待兴的教会。教会重建的问题势必会牵涉到方方面面,比如说如何安葬死者、如何惩办凶手、如何协议赔偿、如何重整教会,包括钱的处理和人的处理?
安葬死者的问题相对容易,无非是划块地、拨点经费、建立墓园。教难之后对死难者有一个公开的、隆重的、既符合中国的丧葬传统、又符合基督教信仰对生命和死亡解读的安葬仪式,成立了一个可以供后人吊念的墓园。当时大部分墓地下并没有尸体,只是一个衣冠冢。可惜的是这些殉道者的墓园并没有保存下来。
“如果处置过宽,达不到惩戒的作用;处置过严,势必又引起众怒,挑起冤冤相报的敌对情绪。”提到如何处置杀害宣教士和基督徒的凶手时,亦文表达了这个问题的棘手之处。当时义和团运动席卷整个华北,很多人是被胁迫之下成为乌合之众,所以也不可能全部处置,最后大家达成共识,“以追捕领袖为原则,放过胁从者,希望能够达到杀一儆百的果效”。
在赔偿问题上,内地会不仅放弃了赔偿,还带来不少赈灾的捐款。大部分其他新教差会都不同程度放弃了赔偿。这种以德报怨的见证和当时的天主教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使得新教更得民心。但亦文强调,内地会对赔偿问题的具体处理是很复杂、也很处境化的,不能一言以蔽之。她建议我们自己去了解书中的内容,也可以参考何斯得传的记载,因为何斯得是内地会出面处理赔偿仪式的主要同工。
庚子教难后,宣教士回来挨家挨户探访会友和领袖,在说任何话之前,先要花很多的时间去聆听,以他们对晚清乡间教会的洞察,来分析当时及其复杂的情况,再慢慢推演出一套处理的方法。亦文表示,这是《立于磐石》这本书的独家“新闻”。
教会重建的问题与赔偿的问题一样,同样是很复杂和处境化的。比如,如何处理背道者,“如果一刀切全部开除,可能教会就没有人了;如果一刀切全部接纳,表面上教会重建起来了,但这样的教会可能也是没有见证的”。亦文表示,殉道的概念很清晰,是因信仰而遇难,但“背道”的概念没那么黑白分明,“有的时候要放到当时的社会处境中去分辨和判断。”随着教堂和附属建筑被毁坏,会友名册和其他同工的记载也都被毁了,如果教会领袖也死亡或者流失了,新来的宣教士都无法接手。
宣教师的归来给旁观的非信徒包括前义和团分子极大的震撼。“我们那样待你们,你们居然还敢回来?还愿意回来?”同时他们心里也在嘀咕,“你们是以什么姿态回来?是要打击报复吗?还是要狮子大开口的赔偿?”观察一段时间之后,他们发现这些外国人还是一如既往地传道、行善,这才放下心来。而且西方同工的归来也给一些放弃信仰的中国信徒一个重新认罪悔改,回到教会的机会。
教难期间,宣教士首当其冲,中国教会领袖也成为众矢之的。宣教士有新人顶替后人、前赴后继的过程,内地会的创始人戴德生也淡出公众视野,由何斯得接替。而中国教会领袖方面也有一个传承的过程。宣教士作为外来人,客观地记载了若干教会领袖在压力下曾经在口头上或行为上放弃信仰,以及他们后来如何被接纳和重建的过程。这些记载让我们对那段历史有更加立体和全面的认识。
“就人性而言,中国人和我们是一样的,他们原先没有机会认识真理,所以需要教导。只要假以时日,生命就会成长。在很多方面,第一代的中国信徒做得比你们这些祖祖辈辈信耶稣的基督徒的世家还要好。”无论教难前还是教难后,面对西方人对中国人的怀疑——“中国人拜了几千年的偶像,几名宣教士轻轻一劝,就真的会归向真神吗?”“他们决志信主之后,会从信徒变成门徒吗?”“他们有能力建立教会吗?”“会按真意分解真道吗?”“会胜过试探吗?”“各方面都靠谱吗?”内地会的宣教士们用信心的眼睛看到中国人在信仰方面的潜力,他们在为中国教会和中国百姓辩护时,对支持宣教事工的西方教会这样说。
亦文带领我们思考这样一个问题:“假设当年的宣教士传福音的理念,只是领人归主,而不是建立教会的话,那庚子教难期间,会出现什么情况?”
她说:“一方面可能也没有什么教堂可以打砸抢,因为根本没建立起教堂。因为没有教会生活,没有门徒造就,信徒的日常也没有基督徒的印记和规律,也不需要推选领袖,乡亲邻居们甚至未必知道谁是信耶稣的,也未必会去迫害谁,因为大家好像生活上彼此都是一样。另一方面,信徒如同一盘散沙,既不看重集体崇拜和群体的建立,便不可能去移风易俗。传福音的工作只能是宣教士不断重复地从零开始。教会即不存在,更谈不上再生。”这在当下不如古人那么重视地方性、建制性、有形的教会建设,不强调教会的生活和守主日的要求、甚至不太敢提委身和惩戒等等教会处境中,或许能帮助我们重新认识教会的重要性。
最后,陈牧师对讲座内容做了两点回应。
第一,关于教会成员制。成员制对我们而言并不是全新的,就像在《立于磐石》这本书中呈现出来的一样,中国教会很早就有成员制了。而教会之所以对成员制陌生,是因为建国后,建制性的教会很难存在下去,因此很多教会体制和传统就开始失传,也变得陌生。但他强调,我们不能因为教会历史上有成员制,或者这个制度看起来不错,就去效法,而是要根据圣书来建造教会。在圣书中,虽然找不到一个教会的成员名单,但依然有记录人们的名单,比如教会救助寡妇的名单,再比如使徒保罗对哥林多教会说,要把行淫乱的弟兄赶出教会。“如果一个人首先没有正式地属于这个教会,你就不能正式地把他赶出去。”陈牧师表示,很多教会的成员制形成虚设,但真正看重这个制度的话,“就会看重成员的重生得救,看重他们对基督以及对基督身体的委身。”
第二,关于如何看待苦难和逼迫?陈牧师表示,“殉道士的血是教会的种子”这句话是特土良的名言,而他对这句话进行了思考,提出“耶稣基督在十字架上的宝血才是教会的种子”。对于信徒受苦与殉道对教会的意义,陈牧师分享了四点。首先,基督徒丧失地上的生命时,可以得着永远的生命;其次,可以为福音做美好的见证,得胜属灵的争战;再次,会经历基督复活的大能,就像保罗对哥林多教会说“死是在我们身上发动,生却在你们身上发动”;最后,逼迫后幸存的基督徒,就像世上的光和造在山上不能隐藏的城一样,也构成了殉道见证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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