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由爱德基金会、南京大学河仁社会慈善学院、北京大学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共同主办的《基金会条例和民非条例修改意见征集社会开放论坛》在南京大学举行。
当天有来自学界、法律界、基金会、社区社会组织、媒体、志愿者等各方面代表约80人左右参加了此次论坛。论坛现场就民政部对《基金会管理条例(修订)》以及《民非管理条例(修订)》为期一个月的社会意见征集,展开了广泛的讨论。
爱德基金会秘书长丘仲辉在开幕致辞中说到,慈善法通过后,基金会条例和民非条例却一直未能修改完全,这(修订条例)对于实务界是很重要的。基金会主要是控制资源,民非也是发展较快的组织,社会各界一同参与讨论,能让这两款条例修改得更加切合实际,更能够推动两个组织的蓬勃发展,同时也能够规范、健康的发展。
论坛现场,多位专家学者就两部条例的修改交流了看法。其中,南京大学教授陈友华谈到修订条例后的利与弊:优点是修订后与慈善法衔接,降低了基金会准入门槛;增加退出机制,有助于改变僵尸型基金会的状况和任期制与“元老社会”的终结等;其缺点是直接登记不明确,业务主管部门职责过重;行业组织建立与监管不足,且涉及基金会理事、监事等内部治理结构的部分条款还有讨论空间等。
北大法学院副教授金锦萍表示:规定出来后需要去考虑两方面,一是为什么会有限制?限制的合理性在哪里?二是如果限制了,它会带来哪些副作用?需要权衡合理性和其带来的副作用。很多法律是一个选择,不可能完全自由。但是需要有人提醒,哪些是应坚持的底线。在场每个人的意见都很重要,虽然并不专业,但传递出了一种诉求。
此外,中山大学教授周如南、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胡敏杰等专家教授也谈到了各自对条例修改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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